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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阳光水岸小区同一套房子仨面积数!业主懵了
买房时标注房屋面积88平方米,入住时改成了79.6平方米,办理房产证时房屋面积变成了95平方米。近日,阳光水岸的一位业主来到报社,向记者叙述了这样的购房经历。
2013年12月,张先生咨询阳光水岸项目销售人员,后者声称,张先生中意的东区18号楼五证齐全,但由于预售证在公司总部,因此在售楼处没有进行展示。购房心切,张先生便签订了买卖协议,其上标注房屋面积88平方米。
2014年初,业主陆续入住。“当年夏天,开发商联系我说更换商品房买卖合同。”张先生说,“认购合同上,房屋面积由协议上的88平方米,改成了79.6平方米,但总价没变。面对质疑,工作人员解释说房屋面积在办理房产证时还需再测量一次,以房本测量面积为准。”
张先生虽然当时抱有疑问,但工作人员说,不签合同不能办理贷款,以后也不能办理房产证,而且合同都是制式的,谁的都一样。无奈,他在合同上签了字。同时还缴纳了燃气入户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后来我才听说,这栋楼好多业主由于不认可这份合同,并没有签字。而且,收取的燃气入户和有线电视初装两笔费用也是原本在2012年就取消了的。”张先生说。
更让张先生不解的是,“今年夏天,一位崔经理联系业主办理房产证,而房屋面积测绘的结果,居然从合同上的79.6平方米变成了95平方米。开发商要求我们补交购房款。房屋面积究竟是多少?为什么3年多前,面积变小的时候没退钱?如今实测面积大了,又为什么要求立即补交?”
张先生与其他业主一同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并查阅了相关政策条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合同未作约定的,按这些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听取了张先生的叙述后,记者根据他提供的电话,联系到了崔经理。他解释说,补收房款差价,是按照当时合同上所约定的,以实测面积为准收取,而这并没有违反政策法规的相关条款规定。
据了解,除了像张先生这样签订过购房合同的,还有30余位业主至今仍未签订。那么,房款到底要不要补交?怎样补交?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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